“物业管理委员会”与“业委会”有什么联系与区别?
解读:《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首次创设了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解决业委会覆盖率低的问题,在不具备业主大会成立条件或成立确有困难的小区,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物管会和业委会都是业主自治组织,都承担着发动业主、组织业主对小区事项进行协商议事,对小区重大事项组织业主共同表决的功能。物管会和业委会委员的人员构成不一样,物管会委员由居民(村民)委员会、业主和相关的物业使用人代表等七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不少于一半,而业委会的委员要求全部为业主身份。另外,物业管理委员会具有临时过渡性质,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最终目标还是要促进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