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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专栏简介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政策法规栏目: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汇集了各类房地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 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执行“长政办函﹝2018﹞75号”文件细则
    日期:2018-07-02 点击:225次

    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执行“长政办函﹝2018﹞75号”文件细则。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的补充意见
    日期:2018-07-02 点击:386次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办理的房改房收回、再售或收回再售、注销登记等业务,由房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其他涉及省直房改房及后续存量房交易业务,按原有程序办理。

  • 山东省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6-27 点击:354次

    山东省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协调沟通,充分共享相关信息。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延伸不动产登记服务,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部署到乡镇,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交易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8-06-27 点击:327次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交易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购房资格或优先摇号资格的,列入我市购房失信人员名册,5年内不受理其购房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协助购房人弄虚作假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坚决查处,房管部门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列入我市房地产行业信用黑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 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不动产登记细则
    日期:2018-06-14 点击:304次

    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不动产登记细则。移交的配套设施涉及违法建设,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情形的,经城管执法机关依法查处并执行完毕后,可办理该配套设施的不动产登记;违法建设己被城管执法机关立案调查但尚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情形的,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6-14 点击:216次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 安徽省国土厅 住建厅关于加快推进规划土地房产等测绘成果共享互认的意见
    日期:2018-06-14 点击:271次

    安徽省国土厅 住建厅关于加快推进规划土地房产等测绘成果共享互认的意见。从事规划、土地、房产等测绘的单位要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要加强测绘成果质量管理,规范运行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成果质量检查,落实成果质量责任。规划、土地、房产等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土地、房产等测绘成果共享互认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各地各部门之间联合开展“双随机”检查、监管信息通报、案件线索移交等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营造公平公正、竞争有序、和谐统一的工作环境。

  • 北京市关于加强限房价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8-06-04 点击:121次

    北京市关于加强限房价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市保障房中心收购转化的共有产权住房,具备本市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均可申购。摇号配售时,项目所在区户籍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非京籍家庭作为优先组配售。

  • 中共自然资源部党组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6-04 点击:382次

    中共自然资源部党组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进展成效,宣传便民利民典型做法,曝光反面案例,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对重大舆情的监测和快速反应,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8-06-04 点击:227次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各区棚户区改造制度建设。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各区政府应当认真研究当前棚户区改造中出现的问题,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棚户区改造的新路径和新方法,制定具备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加快依法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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