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律师,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关于保修金问题,案涉工程造价为151970358.04元,依据双方关于“甲方按乙方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暂留,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限为5年”的约定,以及关于“保修金不支付利息,扣除已发生的保修费用后支付,保修期满两年后返3%,保修期满三年后返还1%,保修期满五年后返1%。其他保修责任及相关事宜执行合同文本之规定”的约定,保修金应为7598517.9元,并应依约返还。
保修期起算时间无法确定,承包人可以主张质量保证金吗?
建设工程中“垫资”问题的法律分析分段垫资是实践中最为常见的垫资模式,通过按工程施工进度付款的方式垫资。具体操作中,有些承包人和发包人约定在承包人完成某一段工程后,由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对工程量和工程款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承包人支付相应阶段的工程款。还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承包人在某一段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先预支一定比例的工程款,未支付部分由承包人垫资施工,承包人垫付的部分可以起到担保的功能。
疫情之下建设工程企业相关法律热点问题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日内退还。”
承包人无资质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我国对工程承包人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承包人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建设工程,禁止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建设工程。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程承包人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本文分别从这三个资质序列的角度来讨论承包人无资质的情形下所签订的合同效力。
建设工程承包施工实务中的几点分析非诉型的工程过程咨询经常涉及工程变更、工程停工、工程索赔等前沿问题,但现有司法实践及最高法的相关案例与理论等对此都较少涉及,结合某工程专项法律咨询服务,梳理几点有关工程变更、工程停工、工程索赔问题的几点分析意见观点,供探讨。
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实际施工人不包括借用资质及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
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形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且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请求发包人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
合同无效,承包人请求实际施工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管理费的,不予支持
承包人对违章建筑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系以建设工程的交换价值优先清偿承包人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债权。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前提是其建设完成的建设工程依法可以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