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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被水淹难觅“罪魁祸首” 物业和整楼业主成被告

日期:2022-12-06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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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被水淹难觅“罪魁祸首” 物业和整楼业主成被告

作者: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王禹 李慧,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因堵塞、漏水等原因导致家中“水漫金山”的事故屡见不鲜,南通通州某小区的业主就遭遇污水倒灌的麻烦,因找不出“肇事者”,整楼的住户和物业公司都成了被告。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对原告损失全额赔偿。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如能明确具体实施侵权行为人,可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2019年3月8日,通州某物业公司一工作人员在小区巡查时发现该小区201室有污水溢出,就立即通知该业主。业主回家后一查看,发现污水是从其家西北侧卫生间马桶中溢出,家中地板和家具等已被污水浸泡。经清理疏通发现,该栋楼西北侧下水主管道底部入地下污水池(窨井)的拐弯口处被卫生巾、卫生纸、抹布等杂物堵塞,致使下水主管道内的污水不能向地下污水池排放,而向上回流。因不知晓究竟谁是“始作俑者”,201室业主遂将物业公司以及该栋楼一单元其余17户业主全部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庭审中,物业公司抗辩称其公司已经尽到了相应的维护、管理义务,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业主则认为自家不存在不当使用卫生间的情形,而原告家中长期无人居住,没有及时发现、遏制损害的发生,且不能排除其家自身存在不当使用卫生间的可能,故下水管堵塞造成原告家财产受损与他们无关。

通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原告与物业公司所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公司有义务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案涉共用下水主管道属于上述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公共设施,应由物业公司负责维护和管理,因物业公司疏于管理和维护,未定期进行清理和疏通,且根据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反映,本次堵塞系二次堵塞,故物业公司对此存在过错,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及物业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堵塞物系该单元哪位入住业主抛扔或不当使用所致,法院无法将他们确定为实际侵权人,故这些业主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对污水从其家西侧卫生间马桶内溢出无法预见和防范,且其接到物业公司告知后,立即配合物业公司查找污水返溢原因,清理打扫房间等,已尽到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故其对损失的发生并无过错,亦不应当承担责任。综上,法院遂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原告损失20余万元。宣判后,物业公司不服,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南通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法官说法】物业公司应按约维护好公共设施

我国《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国务院制定的《物业管理条例》亦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对于公共下水管道堵塞引发返水的致损案件仍然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案件,应当遵循一般的民事裁判规则,不能类推适用高空抛物规则和共同危险行为规则将举证责任倒置给其他业主。因原告和物业无证据确定实际侵权人,故其他业主并不承担责任。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堵塞是因某一个业主不当使用造成的,则该业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协议的内容尽职履责,管理和维护好公用设施,否则将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而广大业主,日常生活中要合理使用卫生间、厨房等室内排污管道,否则发生下水道管道堵塞不仅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不便,也可能引发返水对他人的财产造成损害,最终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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