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律师说法 >> 谈谈房

无证建筑不等于违章建筑

日期:2022-02-24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65次 [字体: ] 背景色:        

无证不等于违建,所有违章建筑必须拆吗?这四种情形可以不拆除!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部分文章转载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添加并告知(微信号13691255677)处理。

谈到违章建筑,你可以想到“拆除”这个词。事实上,并非所有违章建筑都必须拆除。在某些情况下,违章建筑物可以暂时不拆或根本不用拆。今天,就与大家讨论一下这个话题。

违章建筑有哪几种类型?

1.没有经过授权在承包地、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上建设、重新修建、扩大建设的建筑物,而且土地的使用权是由农民私人转让获得的。

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仍未按照批准范围和内容建造的。

3.确定拆除征收的范围后,实施新的建设、扩建、改建的建筑、构筑物。

4.占用国有土地、非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实施新的建设、修建、扩大建设的建筑和构筑物。

5.未经授权在过道、路边、人行道上、公共的绿地上建造的棚亭和房屋等建筑物。

6.自己建设的房屋,即现有房屋周围、庭院、屋顶、阳台自建的建筑。

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分为几个步骤呢?

1.首先,必须作出取消在时限内拆除的行政决定。

2.进行提醒催告。

3.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4.实施行政强制拆除决定。

5.对于未指定的社会的大多数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拆除。

6.强制拆除只能在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所有的违章建筑必须拆吗?这四种情形可以不拆除。

1.影响建筑物和主体结构的安全。

如果部分建筑物被拆除,将影响建筑物的结构的安全性。或者整体拆除建筑物将影响相邻建筑物和主体结构安全。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不拆除违章建筑。

2.凭借当前的技术条件无法拆除的。

由于建筑物或建筑物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根据现有的拆除的技术不能拆除的违章建筑物,可以不拆除。

3.拆除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拆除后,一些违章建筑物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拆除后可能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在这种情况下,违章建筑物可以不被拆除。

4.通过修改或者补办手续,能够合法化的建筑可以不被拆除。

根据中国的《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取得了《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以及前期土地相关的手续,并通过改正或补充办理某些手续最后能获得《房屋建设许可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的,可以补充办理手续,并给在一定时间内补办的机会。如果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但没有房屋许可证,或者没有建设项目相关的规划程序,由于已办理了一些手续,但许证照不完整的情况下,可以补办续签。

相关链接:

违章建筑处理政策:违章建筑如何界定与处理?

违章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违章建筑常与征收相伴,为了避免被征收人房屋在征收中被认定为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土地君从违章建筑的认定和处理等方面详细解读相关程序及原则。

一、确认违章建筑审查程序

第一步,立案

立案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行为活动。徐律师提醒注意,在这一程序中,只有如下行政机关有权对违章建筑进行立案查处:

1.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这是法定部门,城市里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2.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就是我们所熟知城管,城管有没有权利来管违章建筑,主要看它是否得到省级政府的授权,

3.乡、镇人民政府。其执法范围是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简单理解就是农村的违章建筑均有其处理。

除了上述部门,其他任何部门均无权查处违章建筑。实践中有国土局或者国土所、住房和城乡局、房管局等来查处违章建筑的,这是错误的。

第二步,调查程序

在调查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

第二、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一方面是为了证明调查人员的执法资格;二是防止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冒充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实践中,一些地方执法人员在调查时不出示执法证件。面对这种情形,被处罚的人可以主动要求他们出示证件,并记录下他们证件上的相关信息(比较重要的信息有姓名、编号等),这样方便日后维权。

第三,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行政执法常见的笔录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调查笔录》。执法人员要求签字时,一定要仔细检查笔录内容,如发现内容与被处罚人陈述或与事实不符时,需要求执法人员修改。执法人员不愿修改,则不要签字。

确认笔录无异议要签字时,同时需要注意:笔录的每一页都需要签字,签字时要紧贴笔录内容,不要与内容距离太远。这可有效防止被处罚人签字后,执法人员追加笔录内容。签字后要写上签字日期。

第三步,决定程序

第一、告知,听取陈述、申辩

这是为了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被处罚人有权陈述、申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第二,听证

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第三,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执法机关如果决定要进行处罚,会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原则

1、尊重历史、实事求是。

由于我国现代城乡规划管理和不动产登记制度建立时间不长,许多城市房屋的登记手续不一定健全。为此,在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认定时,一定要秉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对政策不明确但确属合理要求的,要抓紧制定相应的政策,尽量早日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也应和被征收人详细说明,争取理解。

2、区别对待。

对于违章建筑的处理不能一概而论,应当根据违章建筑的成因不同、违法性质和成都不同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对于因政府各部门原因而导致手续不全的,应督促相关部门尽早为被征收人补全手续;对于被征收房屋违法情节轻微、可以采取改正措施的,或虽无法改正,但对城乡规划和城乡面貌影响不大的,可采取责令 改正、罚款等措施先行处理;对于严重影响城乡规划,情节严重的,可责令有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拆除。

3、公开、公平、公正。

由于违法建筑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处理违法建筑时,程序要公开,标准要统一。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贯穿处理违法建筑问题的始终,平等对待被征收人,不偏私、不歧视。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WAP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