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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从小区车位(库)所有权的归属看业主权利的回归

日期:2012-04-03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阅读:231次 [字体: ] 背景色:        

商品房住宅小区车位(库)的产权归属问题,历来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一大矛盾焦点。而将小区车位(库)单独出售,攫取“双重”高额利润,则是开发商普遍的做法。调查表明,绝大部分业主不清楚车位(库)的权属。只有个别业主提出质疑:那些被开发商出售的车库和车位,真的可以这么卖吗?我们有没有花冤枉钱?

随着时间的推移,业主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维权意识日渐觉醒。为讨回自己的合法权益,业主们在维权中从单打独斗逐渐走向联合,并用自己的行动创造了一些概念,如“集体维权”、“集体诉讼”、“集体签约”、“集体收房”等。由于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弥补了单一个体专业知识的不足及考虑不周的缺陷。这种群体优势,有形无形地形成了一种团队精神和力量,从心理上给开发商以压力,迫使他们不得不考虑业主们的合法权益,使其不敢无视或者小视业主们的权益。同时,业主们通过维权活动相互沟通、了解,也为以后成立能切实代表全体业主利益的业主委员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从国家的角度出发,这种维权活动的开展,不仅能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增强人们的法治观念,更能促进中国民主与法制的建设,更能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业主们维权意识的提高,对尽快规范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的相关行为、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此大背景下,业主们逐渐认识到绝大多数的车位(库),特别是地面车位,开发商是无权出售的,因为这些均属小区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如果卖了,卖的钱也应该归全体业主。如果车位(库)“三证”(销售许可证、产权证和土地证)齐全,开发商有权买卖;如果拿不出“三证”,则表示该车位(库)的面积其实已经共摊过了,也就是说业主已经花钱买过一次了,如果开发商再拿出来卖一次,就是赚了两回。特别是地面车位,就更没理由出售了,露天面积都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面积,怎么能拿来卖呢?从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可以看出,业主们被开发商们忽悠的地方太多了。多年来,由此产生的纠纷层出不穷,业主因此状告开发商的案例也是屡见报端。但由于种种原因,此类案件中业主胜诉的情况一直未有所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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