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继承中的公证问题
在房产继承中也是有很多需要注意的问题的,下面北京房产律师跟大家分享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1、房产继承,也是应当持有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和契约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去办理相应的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手续。
2、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也是应当办理公证的,在遗嘱人死亡之后,遗嘱的收益人必须要持有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以及“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者是“接受遗嘱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去办理相应房产所有权的登记手续。
如果是处分房产的遗嘱并没有经过公证的话,那么在遗嘱生效很自豪,其法定的继承人或者是遗嘱的受益人可以根据遗嘱的内容进行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之后,经过公证证明之后到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手续。
如果对遗嘱的内容有争议的,经过协商也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向有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房地产管理机构根据判决办理房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