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案例问答
问:外公外婆在去世的时候留下了一套房子,现在是母亲将房产继承了,那么母亲想要将这套房卖掉(父亲名下有一套房子,母亲名下也有这一套),但是听说要交20%的继承税,是有这回事吗?
答:按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是通过赠与或者是继承所得到的房产,再次过户的时候是要缴纳成交的20%的个人所得税的,如果及时继承或者是赠与(夫妻名下无房,产权满5年)则不同交。
问:几年前买了套房子写了夫妻两个人的名字,但是岳父母一直好我们一起住,买房的时候他们也是出了一部分的钱,现在妻子想要将她父母的名字加上去,可以吗?因为我们现在的感情并不是很好,要闹离婚,如果房产证上有了她父母的名字,离婚的时候要怎么分配房产?
答:可以加上父母的名字,至于房产的分配,四个人都是有份的,按照份额来进行平均分配。
问:本人几年前购买过一套住房,再是前两年离婚的时候,房子给了对方,也还清了贷款和变更手续,目前名下并没有房产,如果再次购房的话,这样的情况算是第二套吗?如果再次贷款的胡需要什么材料?
答:您现在购房的话在房管局的系统中是属于首次购房的,只要银行的征信系统中可以查到房贷的记录,那么贷款还是属于第二套,贷款的金额也只能是评估价的40%,至于材料则是需要带好个人的相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