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被盗,物业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
【案情简介】
2008年3月3日,孔先生早上醒来发现家中被盗了,小偷是从客厅窗户爬进房间的,手提电脑、手机、现金都被偷走了,大概价值2万元。之前小区也多次发生被盗事件。孔先生认为物业公司疏于管理,未尽职责,导致盗窃案件屡次发生,应承担赔偿责任。孔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吗?
【法律解析】
是否获得赔偿由《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本身决定。业主在和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时,应对委托管理的事项、标准、权限、违约责任等明确约定,一旦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就可以根据合同规定,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业主向物业公司交纳停车费,轿车被盗物业公司应否赔偿
【案情简介】
2007年1月,贾某人住某小区,并按规定每季度向物业公司交纳停车占地费600元。当年5月的一天,贾某的轿车被盗,于是向物业公司反映,并报案,但公安机关未查出犯罪嫌疑人。后来,贾某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以双方未签订保管合同为由拒绝。那么,物业收了停车费是否构成保管关系呢?
【法律解析】
物业公司理应适当予以赔偿。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实施管理者,应当负责小区的安全工作,但其却在小区的安全管理上存在漏洞,导致贾某的车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