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违约责任

购房后反悔了怎么办;购房违约金应该怎样计算

日期:2012-03-14 来源:北京房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阅读:439次 [字体: ] 背景色:        

1.购房后反悔了怎么办
【案情简介】
2006年4月,陈某与张某签订了购房合同,张某将一处住宅以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某,并约定2007年8月份交房时付清余款。但是后来张某突然反悔不卖了。陈某可以要求法院判令张某继续履行合同吗?
【法律解析】
可以要求张某继续履行。对方中途反悔属于违约行为,《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夯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购房违约金应该怎样计算
【案情简介】
2005年9月,陈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约定:总房款40万,同年12月31日交房,出卖人逾期交房超过90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2%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陈某即支付了首付款,并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半年后,陈某才收到入住通知。于是,陈某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房地产公司支付总房款2%的违约金。
【法律解析】
房产商应该按总房款的2%支付违约金。在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上,虽然该房款大部分为银行贷款,但开发商实际上已经得到合同约定的全部房款。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WAP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