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后反悔了怎么办
【案情简介】
2006年4月,陈某与张某签订了购房合同,张某将一处住宅以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某,并约定2007年8月份交房时付清余款。但是后来张某突然反悔不卖了。陈某可以要求法院判令张某继续履行合同吗?
【法律解析】
可以要求张某继续履行。对方中途反悔属于违约行为,《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夯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购房违约金应该怎样计算
【案情简介】
2005年9月,陈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约定:总房款40万,同年12月31日交房,出卖人逾期交房超过90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2%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陈某即支付了首付款,并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半年后,陈某才收到入住通知。于是,陈某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房地产公司支付总房款2%的违约金。
【法律解析】
房产商应该按总房款的2%支付违约金。在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上,虽然该房款大部分为银行贷款,但开发商实际上已经得到合同约定的全部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