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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房屋装修合同中常见的违法条款解析

日期:2013-06-19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阅读:278次 [字体: ] 背景色:        

在房屋装修市场,承揽人也是良莠不齐,有打着装修公司名义揽活的“草台班子”,甚至有包工头带领的“游击队”。普通百姓装修住房相当一部分都是找小公司甚或是包工头的装修队,这些承揽人使用事先拟定的装修合同文本,合同条款自然是有利于承揽人。即便是规模稍大的装修公司,也不见得都使用装修合同范本,所以业主在签订合同时,要留心装修公司提供的合同里面的“霸王条款”,发现不合法、合理的内容应据理力争,要求对方修改、完善合同,以免利益遭受损失。实践中常见的“霸王条款”如下:

(1)甲方(业主)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装修公司)拥有该房屋使用权,不交钥匙。

解析:按照规定,无论何种情况下,乙方(装修公司)都无权扣押甲方(业主)的房屋使用权。

(2)乙方(装修公司)对工程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有效。

解析:建设部规定为两年内有效。

(3)出现室内空气污染问题,乙方(装修公司)不承担责任。

解析:装修公司如果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了环境污染,就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而无论其是否违反工程施工规范。此外,装修公司不仅有治理责任,还应当对其造成的损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工程验收前,甲方(业主)已进住房屋的,视为对该工程验收合格。

解析:该条款武断地将消费者未经验收即擅自使用这一表现默认为验收合格,却未考虑具体情形中双方的过错,实为不当。

(5)甲方(业主)要求减项,须向乙方(装修公司)交付该项预算费用的30%至50%作为乙方补偿费;如项目已经施工,甲方不得将此项目减掉。

解析:对于装修公司的补偿损失费,加重了业主的负担,显失公平。

(6)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装修公司)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业主)。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3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3天内结算并付清尾款。

解析:该条款是对工程结算提出异议期及付款时间、额度的规定,异议期限定为3天,明显过短。如果遇到业主因为出差在外或家里有急事,或因为不可抗力,或因业主对装修材质存疑想提请质量鉴定,3天时间就显得太短了。当业主因为难以在指定的3天期内申请发表意见,则对于工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无法.申诉。显然对业主是不利的,应当延长至7—10天为宜。

(7)由于乙方(装修公司)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解析:这一条款看似合理合法,实则违反了侵权法的基本原理。本条款规定装修公司仅仅在违反有关规程和消防条例的情形下才承担责任,显然缩小了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如装修公司员工休息时不慎失火等情形也应包括在承担责任的范围内。

(8)保修期间属于甲方(业主)购买材料由乙方(装修公司)施工的项目,如有因乙方施工造成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保修期间的人工费用,材料由甲方负责。

解析:在存在施工质量问题的情形下,无论是由业主购买材料还是由装修公司购买材料,均应当由装修公司承担保修义务。

(9)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解析: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装修合同属于消费类格式合同,此类格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应从不利于合同提供方的方面来解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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