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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

物业公司和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业主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日期:2013-04-25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阅读:327次 [字体: ] 背景色:        

2006年韩某与其小区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其中暖气设备一栏约定所有拆改部分出现问题造成损失由业主承担。某天夜里,韩某家暖气漏水,韩某向物业公司报修,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没有及时控制,导致水漏至电梯,造成整座楼的电梯无法运行。事后,物业公司要求韩某承担电梯的维修费用。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住房制度的改革,大量商品房出现,在城市已形成了很多的住宅小区。大量高层或多层楼房的出现,使得同一栋建筑物上存在多个所有权。业主在行使自己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时,容易损害到其他业主的利益。对于此种情况,物业公司和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业主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本条规定可知,业主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不能对其他业主造成损害,韩某对自家的暖气改装时不能对其他业主的电梯使用造成不便,否则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根据该规定可知,韩某对自家室内进行改装时造成电梯停用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管理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根据该规定可知,物业公司在发现韩某的室内改装会影响到整座楼的正常使用时.应该及时制止 。韩某在通知物 业公司房屋漏水后,物业公司应该意识到电梯被淹的可能,应采取紧急措施,但物业 工 作人员却没有及时控制,其采取措施不当,理应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在本案中,物业公司与韩某共同承担责任。韩某应当为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采取措施不当也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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