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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职工退休时能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钱

日期:2013-04-25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阅读:186次 [字体: ] 背景色:        

老李是某国有企业的一名员工,今年59岁了,按国家规定,到了60岁以后老李就得退休了。自国家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企业一直都为老李缴纳住房公积金,老李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钱一直都没有用过,现在余额已接近10万。眼看着就要退休了,老李想知道,自己能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钱呢?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一项为职工住房问题提供保障而实施的制度,是一种变相的福利。在发生了购房、租房等行为的情况下,可以把这些钱取出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根据上述规定,老李在退休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钱。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款规定:“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管理中心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本法规定的是在特殊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如果老李在退休之前存在以上特殊情况之一,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职工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分别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这些是关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一般规定,在某些极其特殊的情况下,职工也可以提取。例如在以下情况下,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以后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的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只要职工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并且经过管理中心审核通过,职工本人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

因此本案中的老李要等到退休以后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但如果在退休之前遇到一些特殊情况的,经过一定的手续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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