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房按揭贷款中,开发商为购房人向银行贷款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约定他项权利证书交回到贷款人手中为止,该约定是否属于附条件民事行为?
解答:在按揭贷款中,开发商提供阶段性的保证担保,约定了他项权利证书交回到贷款人手中为止,这实际上指的是保证责任期间不,也就是从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办妥房地产证书并交回给贷款人。严格地讲,这一约定是否属于附条件的民事行为,而是对保证责任期间做出的约定,符合《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本来合同的履行期限应当是明确和具体的,但对于有的情况下不易确定的以某种条件的成就作为期限届满的日期,似乎是属于那种附条件的民事行为,但是,就本合同的约定来看,恰恰是对于合同期限届满的约定,而非具体履行责任的或者履行义务的约定,所以,不宜将其界定为附条件的民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