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男方,因为我的过错离婚了 我从外面有喜欢的女人,但我已经了断了,但我爱人不跟我过了,要跟我离婚。
我们结婚的房子是我父母的。是我母亲的名字,现在如果跟她离婚后,她如果说她没地方住,会 不会要求住在我母亲的房子里?法院会这样判决吗?
律师解答:1。 这套房子因为是你父母出资购买的,且房屋的产权登记在你母亲的名下。根我国物权以登记为准的原则,这套房子应当认定为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认定为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2。 如果你妻子说没有地方居住。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经济上存在困难的,另一方应当予以经济上的帮助,比如给他(她)租赁房屋居住。但因为该房屋是你父母的,他们作为房屋的产权人和案外人,法院不得对其作出处分,不能判决她居住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