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谋取个人利益构成犯罪,并不影响合同效力(2025.2.11)
参考案例:四川某星投资有限公司诉成都某发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5-16-2-091-001 / 民事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4.11.22 / (2023)最高法民再50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5.02.11
裁判要旨
犯罪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谋取个人利益(偿还个人借款、赌债等),或者相互勾结侵害一方或各自公司利益的意思,不影响其在职权范围内代表公司签订的合同的效力。个人作为公司的代表,在职权范围内签订合同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公司应当履行合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个人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当向公司承担责任。对犯罪行为人的刑事处罚不能替代公司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