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张某系案涉房屋买方,李某系案涉房屋卖方,甲公司系从事房屋置换等服务的企业。李某通过甲公司将案涉房屋对外出租,甲公司提供租赁合同,载明房屋为企业产。张某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张某带租受让案涉房屋,张某缴纳购房款后,取得了甲公司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后张某因拆迁得知案涉房屋系违章建筑,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也无合法建房规划手续且不能补办。张某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返还购房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屋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也无合法建房规划手续且不能补办,属于违章建筑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张某与李某之间达成的房屋买卖协议,因违反国家法律及政策规定而无效,当事各方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遂判决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李某返还购房款。
典型意义
违章建筑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就违建房屋达成房屋买卖协议会因违反国家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无效合同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合同无效后当事各方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在此提示买卖双方及从事相关房屋管理服务的企业,充分注意房屋建筑的合法属性,否则可能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