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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提起民事诉讼

日期:2023-07-05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提起民事诉讼

▶ 依据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实例点击:原告吴甲与被告吴乙系邻居,两人承包的责任田相邻,吴甲诉称被告吴乙种植作物至界址边,并覆盖原告承包田,要求被告返还侵占土地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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