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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违约一方当事人的合同解除权本案的主要问题是违约行为是否影响合同当事人的解除权。在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被告在违约的情况下是否还拥有合同规定的解除权。对此,有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在本案中,被告作为合同违约方无权解除合同,租赁合同无法履行因为被告逾期支付租赁收益导致承租人不满,进而承租人封堵酒店造成合同无法履行,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因此被告无权解除合同;另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合同约定,被告认为实际情形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被告有权解除,而不论合同无法履行的责任由谁承担。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的购房款返还请求权系一般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地位房屋买受人已于开发商破产前以诉讼方式解除了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其在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的购房款返还请求权系一般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地位,故其主张消费购房人的优先受偿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应支持。
父母赠与子女但未过户的房屋被法院查封 能否过户本案中,父母赠与子女房产协议固然有效,但涉案不动产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如债务人不消除债务,保全申请人不同意解除保全,赠与人亦不能够行使涤除权,则房屋赠与协议事实上已无法履行,受赠人要求赠与人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过户的请求则无法得到支持。
包工头拖欠工人工资,施工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工资结算问题通常是农民工最为关切的问题。很多时候,工资款项是先由发包单位与承包人之间进行结算,然后再由承包人将工资支付给实际施工人。但在现实中,分包公司将劳务费支付给承包人后,承包人故意拖欠或者无故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情形却是不胜枚举。
我国“十四五”期间,稳地价、稳房价和稳预期的“三稳”目标更加明确,“房住不炒”也是国家为今后房地产市场发展走势定的基调。任何房屋开发和销售企业试图通过认购协议或合同规避限购政策的,其行为均不应支持。因限购政策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应予以解除。
“先盖章后打印”的文件是否有效涉案《证明》材料上“原有印章(印模)”处加盖公司印章,与公司使用的印章一致。虽然该《证明》系“先盖章后打印”,但本案无证据证明存在盗盖印章之事实,故该先行盖章行为具有概括性授权和追认属性。
行政相对人在强制命令下非自愿拆除房屋造成的损失,不应认定系自行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损失行政机关强令行政相对人拆除厂房及其设备的行为具有强制力和威慑力,在强制命令下相对人非自愿拆除厂房及其设备,其所造成的损失与行政命令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不应认定系相对人在自行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损失。
房屋未能过户,买方能否主张增值部分的损失对于买方关于房屋增值部分的请求不予支持。根据不动产物权登记设立的规定,因买方在签订合同时未尽到审慎义务,未核实诉争房屋的所有权情况,且其依据双方合同的约定无法取得诉争房屋的所有权,那么也就无法获得该房屋的增值利益。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首选瀛和律所孙超律师,具有多年遗产继承诉讼经验,专业代理遗产继承法律事务。具体包括: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代位继承、房产继承、股权继承、银行存款继承、债权债务继承等纠纷仲裁与诉讼案件。尤其擅长处理因婚姻家庭关系而产生的各类离婚、继承、析产类房产纠纷案件;擅长代理客户二审上诉的疑难遗产继承案件,再审疑难遗产继承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