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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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工程律师,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收到当事人提交的鉴定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进行审查
当事人逾期申请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的,应当如何处理
当事人仅对部分工程造价存在争议,或者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举示的证据能够自行确定部分工程造价的,如何进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
当事人已经办理结算,又申请通过鉴定方式确定建设工程造价的,如何处理
当事人在何种情形下可以申请通过鉴定方式确定建设工程造价
建设工程结算中 “逾期默认条款” 的适用结算工作是整个建设工程环节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实践中发包人往往会通过拖延结算来达到压低结算价格、延迟支付工程款的目的。相对应的是,为规避这样的风险,前期合同沟通时承包人就会争取在合同中约定结算周期及逾期默认条款。但在客观上因为竞争、市场地位等原因,承包人往往难以争取到对自己有利的情形。
发包人以工程未验收或承包人未移交工程竣工资料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的,如何处理
分包合同中约定总包人收到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后再向分包人支付的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
发包人主张将其已向合法分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的工程款予以抵扣的,如何处理
不具有资质的挂靠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