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双方均无力主张房屋所有权 法院依双方申请网络司法拍卖
作者: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张丹,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在离婚纠纷案件中,房产一般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中价值最高的财产,房产分割也是最容易产生争议的事项。一般情况下,双方可以请求法院仅就房屋的份额进行确认,也可以由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近日,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离婚纠纷中,夫妻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根据该夫妻的申请,法院对案涉房屋予以网络司法拍卖,并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王某和老杨系老乡,均在吴江做环卫工人,经工友介绍相识后双方确定恋爱关系并回到老家登记结婚,结婚后生育了两个儿子。为了更好地在吴江生活,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位于吴江的一套二手房,并共同偿还房屋贷款。后来,因老杨总是在外打牌不顾家,夫妻双方时常发生争吵,并已分居多年。王某心灰意冷,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老杨表示同意离婚,双方对两个儿子的抚养问题也达成一致,但是对于这套老房子,双方均表示收入微薄,无力向对方作出补偿,也无力一人承担房屋贷款,因此双方共同向法院申请拍卖该房屋。
后该房屋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拍卖,经过四位竞拍人十四轮出价之后成交。竞拍人将竞拍款支付到账之后,承办法官联系贷款银行清偿该房屋剩余房贷,联系税务部门清偿卖方税费、支付拍卖公司服务费并为竞拍人办理房屋过户之后,通知双方再次来到法院对房屋剩余的价款进行分割。顺利拿到卖房款以后,王某和老杨均对法院和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处置诉讼资产优先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这是因为网络司法拍卖能够最大程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使标的物拍价最大化,同时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有效节约时间和人力。该案中,通过网络司法拍卖房产公开高效,有利于树立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