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水原因不明 业主家中损失由谁承担?
作者:句容市人民法院 吴未未,本文仅供学习交流,如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2021年1月份某天,业主小吴接到物业电话被告知家中浸水已蔓延至楼道。期间,物业公司人员对公共管道进行了疏通。小吴即刻回到家中,打开房门见污水倒灌,地面全是粪水,经检查是马桶溢出,小吴随即喊来物业看现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逐一检查整栋楼层,特别是小吴的楼上和楼下均未发现浸水,物业公司工程人员认为可能是小吴自身原因造成,且发现漫水后已第一时间通知业主,小吴家损失与物业不存在因果关系。而小吴觉得很无辜,自己在外地工作,平时较少居住,离开房子前,还关闭了家中水、电闸。经多次协商无果后,小吴遂一纸诉状将所在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财产损失合计六万余元。近日,句容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认为物业公司疏于对小区公用设施的排查,应对小吴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判决支持了小吴的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小吴系某小区X室不动产的登记所有权人,被告物业公司系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原告小吴于2016年对案涉房屋进行装修。2021年1月8日下午5时左右,被告工作人员发现原告家中发生污水倒灌并漫至楼道,便通知日常居住在外地的原告,随后被告物业公司对公共管道进行了疏通。当晚8时左右,原告赶回案涉房屋,发现家中地面积有粪水。此时原告家中马桶下水已通畅,同时被告工作人员协助原告进行了清理。
审理中,法院依原告申请,委托某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案涉房屋因溢水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评估。经评估,案涉房屋的漏水损失评估为六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物业公司作为案涉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应当依约提供物业服务,其服务内容包含对小区共用设施进行管理,如定期进行污水管道疏通等,该管理义务并不仅仅是进行例行的检查,其应定期全面排查并消除堵塞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污水管道的完全畅通。本案中,原告房屋内发生污水倒灌,系因排污主管堵塞所致,排污主管的管理、维护属于被告的服务范围,被告对污水主管疏于管理,导致污水倒灌,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根据资产评估事务所的价格评估,原告的财产损失应由被告予以赔偿。法院依据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