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号买房花钱保摇中?法院认定:协议无效,退款!
作者:句容市人民法院 徐伟,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2019年05月09日,原告蒋某与被告中介卢某签订《购房委托书》,协议约定:原告委托被告协助购买位于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某热门楼盘小区,建筑面积约为144平米的房屋一套,原告需向被告支付“好处费100000元”。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照协议约定向被告支付了“好处费100000元”,但被告最终也未能成功协助原告购买该楼盘房屋,原告的“购房梦”也就此泡汤。2021年3月17日,原告蒋某诉至本院,要求被告卢某按照协议约定退还原告支付的100000元,并要求被告赔偿相应的损失。被告认为其也付出了努力,钱不能退,二人争执不下,对簿公堂。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中介卢某明知原告在南京没有购房资格,而通过违反现行政策规定,违规操作协助原告摇号买房,以此规避原告并无参加摇号资格购买的问题,此行为侵害了其他通过正规程序购买涉案楼盘房屋的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协议应认定为无效,被告因此取得的100000元应予以返还。就原告主张的利息等损失,原告明知其无摇号购房资格,原告的行为亦有过错,对其主张利息损失应不予得到支持。最终,在本院主持调解之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由被告返还原告支付的“好处费”100000元。
法官说法:近年来,随着居民生活质量的迅速提升,孩子上学需要学区房,家庭改善需要新房,片区内新二手房价格倒挂等,刺激了城市居民的购房需求不断增长,这时候,一些自称“神通广大”、倒卖摇号资格,承诺能摇中称心如意房子的中介人员也频繁出现在人们视野中。纵观本案,应引以警惕。作为购房人,在购买前一定要仔细了解所在城市关于商品房买卖的相关政策,并及时关注热门小区的楼盘相关信息,切莫相信一些不法中介,花钱就能摇中的虚假承诺,通过正规程序购买心仪的房子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