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承租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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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常识
夫妻离婚协议中能否约定转让公租房居住权柳先生与妻子离婚时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自己可以享受前妻承租公租房的居住权,但事后前妻却拒绝柳先生居住在该公租房。柳先生一纸诉状将前妻王女士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其对该公租房享有居住权。近日,浏阳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公租房的所有权人为浏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王女士并非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故离婚时协议中关于柳先生对该涉案房屋享有居住权的约定属无效,遂驳回了柳先生的诉讼请求。
婚姻案件中,房改房归属及分割的重要问题分析
承租的公有房屋是以个人财产购买的不能简单地认为就是个人财产但由于购买的承租房屋为实行房改政策的公有房屋,该房屋的出售及其价格的计算,都受国家房改政策的调整。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职工按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职工购买现已住用的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根据购房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给予工龄折扣;每年工龄折扣的数额,按抵交价除以65(男职工35年、女职工30 年)计算,离退休职工购房计算工龄折扣的时间,按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计算。
房改房交易 买家必须注意四件事要知道房改房有没有正规的房产证,能否正常出售,查册是一个必要手段。据了解,所谓“查册”,就是以房地产的地址、地号、房地产证登记案号、房地产证号之中的任一条件为索引,来查证房地产的权属状况。通过查册,买家可以获取房地产的权属人、面积、结构、有否违章、有否被抵押、有否被查封等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