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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如何把握“跳单"行为的责任承担

日期:2017-12-06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244次 [字体: ] 背景色:        

司法实践中如何把握“跳单"行为的责任承担

1 . “跳单"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已经签署委托卖房协议(或买房协议)的卖房人(或购房人)的行为违反了其与房产中介公司的协议,构成“跳单" 的,应该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委托卖房协议或买方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过重,法院可予以适当调整。

2.”跳单”方承担中介劳务费。如果卖房人(或买房人)在签署了委托卖房协议(或委托购房协议)后,房地产中介公司按照协议已经履行了提供房源信息、带领看房、促成买卖双方见面洽谈等义务,卖房人或买房人基于自身原因不再出卖房屋或购买房屋,卖房人或购房人应按照其与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协议支付合理的劳务费。协议没有约定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可以向委托方主张,法院可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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