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合同--【虚假价格的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
“阴阳合同”指的是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就同一房屋买卖签订的数份不同价格的合同。送至房产交易中心登记的叫“阳合同”,只供登记用。双方私下留存的叫“阴合同”,作为交易的真实成交价格。因为房地产交易中的税费是根据交易价格来确定的,因此较低的交易价格可以缴纳更少的税费,因此实践中有大量的“阴阳合同”。
因为“阴阳合同”出现纠纷的案例层出不穷,这是因为阴阳合同确定的交易价格不一样,一旦涉及一方违约而要按照交易价格确定违约金的情况下,违约方可能会主张较低交易价格的“阳合同”。因为阳合同是经过登记备案的,在不能确定l两份合同的时间先后的情况下,“阳合同”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在司法实践中,因“阴阳合同”价格不一而产生争议的情况下,如果合同的签订时间有差异,原则上以时间在后的合同价为准。除非有证据证明前一份合同价是为规避纳税及骗取贷款等原因而签订的虚假价格。但是要特别注意,这个举证责任是由提出异议方来承担的,也就是说,谁认为前一份合同是虚假的,谁就应当承担这个举证责任。
但是,这样的认识还不够全面,因为两份合同的签订时间并不一定有先后,可能是同时签订的。如果合同的签订无法反映出时间顺序,一旦要以后一份合同为准,这时就会出现难以认定哪一份合同是“后一份合同”的情况。因此解决阴阳合同的关键是要证明哪一份合同的价格才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愿,比如该地段房屋通常的交易价格、双方的收据反映的交易价格等,通过这些证据来确定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到底是以哪个价格为真实交易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