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政府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合同无效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据此,未经政府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合同无效。
(青岛乾坤木业有限公司诉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崂山国土资源分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2007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一终字第84号民事判决书,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