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的宅院与一高尔夫技术练习场地仅隔一条马路,常有高尔夫球飞进院内“打扰”,觉得这样很危险的王某起诉要求高尔夫俱乐部采取防护措施并赔偿5万元精神损失费。近日,顺义法院受理了此案。
王某诉称,他的宅院坐落在顺义区北石槽某村,与附近高尔夫俱乐部的技术练习场地相隔仅一条马路,相距约200米,恰好位于高尔夫球下落的方向。2008年6月开始,高尔夫球场内击出的高尔夫球经常落入他家,砸坏他的屋瓦等。有一次,他家正吃中午饭,一个高尔夫球擦着他母亲头皮飞落到饭桌上,让家人提心吊胆。2009年底,他将该俱乐部起诉,双方私下和解,对方承诺做好防护措施。后来,高尔夫球仍然继续落入他家院内。为此,他再次起诉,请求判令该俱乐部对砸坏的房顶进行维修,采取防护措施,并保证今后不再让高尔夫球落入他家及其附近居住区,同时赔偿他精神损失费5万元。
高尔夫俱乐部称,双方于2009年私下和解后,已经为王某家附近安装了防护措施,此后王某再也未就高尔夫球落入其院内一事与俱乐部沟通。俱乐部不认可王某所说事实,不同意其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