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接房时,发现预期的独立花园洋房变成了连体花园洋房,遂一纸诉状告到法院。日前,市一中院二审驳回了购房人的诉讼请求。
法院介绍,2013年9月中旬,张先生花100多万元,买下位于江北区某楼盘预售洋房一套。接房时,他发现自己面前的不是预期的独立花园洋房,而是连接另外两栋高层楼房之间的裙楼的连体洋房。
张先生起诉江北区法院,称当初宣传册和售楼部的沙盘上均显示该栋洋房,四面临空,与左右相邻的24、26号高层楼房之间各有约15米左右的距离。
江北区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购房者与开发商的权利义务应以买卖合同为准。本案中,开发商在房屋销售过程中的宣传内容凡未纳入合同内容的,对其均无约束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中显示24号、25、26号为并列排布的三栋建筑,并非如张先生所称的楼栋间留有很宽的间距。该规划附图的标识与购房合同相吻合。
据此,江北区法院一审驳回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张先生不服,提起上诉。日前,市一中院二审后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