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市民宋女士很纠结,想交供热费属地供热站却不收。原来,宋女士当时买的是二手房,前房主拖欠了两年供热费。供热站表示,用热户缴纳供热费时必须补齐之前的欠费。“前房主拖欠的供热费,我应该补交吗?”宋女士很犯难。
市民反映 前房主拖欠2500元
市民宋女士于2011年4月购买了河东区津塘公寓5栋6层的一套偏单,面积74平方米,按此计算,每年供热费应缴纳1260余元。2011年9月宋女士到属地津塘公寓供热站缴纳供热费时,被告知该房2009年和2010年两个年度的供热费未交,累计欠费2500多元。“当初,我是通过中原地产买的这套单元房,水电费用都交齐了,单单落下供热合同没有变更。现在供热合同的名字还是原房主。”宋女士说,“因为前面的供热费没有补齐,后面的费用供热站也不收。”从购房到现在,已经有3年了,宋女士住房的供热费用一直未交。
为了此事,宋女士这几年一直没闲着。此前她找到办理过户的八纬路中原地产门店,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带宋女士找到了原房主。
“原房主是一对年近八旬的老夫妇,他们现在居住在塘沽。找到他们时,老爷子身患癌症,家里很贫困。”宋女士说,看到这种情况,她没忍心向老人要钱,之后又找到了老人的女儿。“老人的女儿在一家超市上班,说明情况后对方挺爽快,说会将欠费通过银行汇款给我。”但是,至今宋女士也未收到汇款,此后多次给老人的女儿打电话,对方不是不接,就是关机。
供热回应 交供热费先补欠款
昨天下午,八纬路中原地产门店的负责人李经理表示,二手房过户有一个交验环节,就是原房主提供煤、水、电费的缴费单据,以便购房者和中介查询。宋女士买房的承办人现已离职,但他们会与宋女士联系,了解详细情况。
津塘公寓供热站的工作人员表示,供热合同变更,应该由原房主和现房主一起到供热站过户,过户时一并将欠费补齐。目前,宋女士只交2010年以后的供热费是不行的,必须补齐之前的欠费。
律师说法 可先补欠费再起诉
律师表示,《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供热单位与用热户应当依法签订供用热合同。用热户发生变更的,用热户应当与供热单位办理供用热合同变更手续。同时,《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也提到,用热户变动时,现用热户与原用热户需共同到供热单位办理变更手续,重新签订供热合同,如有欠费原用热户应予补齐。
原房主拖欠了2009年和2010年的供热费,宋女士应向对方索要。如果对方置之不理,宋女士可先到供热站补齐欠费,然后持交费单据,到法院起诉,向前房主追缴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