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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

房子卖了,还有权继续使用原来的停车位吗

日期:2012-03-13 来源:北京房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二手房律师 阅读:314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情简介】
蔡某卖了自己的住房,又在附近的另一个高档社区买了商品房。可是高档社区的停车位已经出售一空,蔡某的车无处停放。蔡某想到原小区对业主是可以免费停车的,于是把车开回原小区停放,但物业公司要收停车费。蔡某称,自己出售的只是房屋的专用部分,外面的公用部分根本没有卖,因此他有权继续使用小区的停车位。蔡某的说法有道理吗?
【法律解析】
蔡某的说法是没有道理的。《物权法》规定,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也就是说,如果把房子卖给了他人,那么他对该小区共有部分如楼道、电梯、停车位、地下室等共有权及共同管理权一并转让给受让人,这一点无须在售房合同中另做约定。本案中,蔡某把房子卖掉,停车位应视为一起卖掉了。如果他要左原小区内停车,需缴纳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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