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在房产权证上注册登记公共通道能否提出行政诉讼?
问:我与邻居李某在一起共用公共楼道上下楼,这个公共楼道是我们二人一起上下楼的,我认为是私人房屋以外的共同部分,大家都可以使用。现在李某将公共楼道登记在其个人房屋产权名义下。我可以提出行政诉讼吗?要求撤销李某登记不当的部分吗?
答:按照民事法律的规定,公共通道属于相邻人之间共用部分,相邻人都可以使用。行政登记的法律渊源是民事法律,法律授权的基础来自于民事法律。要根据房屋登记产权证书上注明的内容来审查具体内容,房屋登记证书上公共楼道登记为共用部分就没有违法。如果登记为个人部分就违反了法律依据,依法可以撤销。熊某你可以提出行政诉讼,依法进行行政诉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