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过程中施工人员受伤,房主是否需要赔偿?
问:我将农村自建房工程承包给一个包工头,这个包工头又叫了几个工人建造房屋,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其中一名工人不慎从二楼坠落导致腰椎受伤,现在这名受伤工人起诉我跟包工头,要求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请问在法律规定中我有这个赔偿义务吗?
答:农村自建房屋过程中,房主将房屋建设工程交由个体包工头,包工头再召集具体施工人员从事房屋建设,房主与个体包工头之间形成承揽关系,而个体包工头与其召集的具体施工人员之间则为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按照你所述的情况,受伤工人可以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其与包工头之间的劳务关系,请求包工头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果该受伤工人自己有过错的,则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分担责任。另,《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若你对工人受伤有过错的,也应当根据过错程度承担一定赔偿责任,若无过错的,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