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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律师见证中律师事务所的职责与律师见证关联的其他委托事项

日期:2012-03-11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阅读:236次 [字体: ] 背景色:        

6. 律师事务所的职责
6.1 律师事务所应就律师从事见证业务建立必要的审核制度,防范法律服务
风险。
注:律师事务所应该制订律师从事见证业务的审核机制。
6.2 做好律师见证档案统一管理工作,档案应按行业管理规范的规定长期保存,不得涂改、变更、销毁。
注:本条是关于律师见证档案的规定。
6.3 对重大见证和疑难见证应当经过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注:本条是关于重大疑难见证讨论制度的规定。
7. 与律师见证关联的其他委托事项
  7.1 委托双方应在《委托见证合同》中以特别条款的方式或者另行签署委托合同对与律师见证关联的其他委托事项作出专门约定:专项委托内容(委托提供咨询意见、委托尽职调查等)、专项律师费、专项赔偿责任等。
注:本条是完善见证合同内容、避免律师风险和过错承担的规定。
7.2 若委托人要求律师对具体法律行为或者相关法律文件等事项的合法性出具意见的,律师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法律意见书》的形式对合法性提供意见。
若律师经过审查和调查,认为出具相关法律意见的依据不足或者欠缺法律依据的,应拒绝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者在《法律意见书》中就有关事项作出特别说明和声明。
注:本条是律师见证和律师法律意见关系的条款,本操作指引将法律意见业务作为律师见证关联业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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