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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

未参与业主大会决议的业主可以不服从大会的决定吗

日期:2014-01-10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阅读:329次 [字体: ] 背景色:        

欢乐园小区的业主对现有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决定更换物业公司。小区大部分业主赞成新月物业公司,一小部分却认为其收费高,赞成明明物业公司。业主大会投票选出新月物业公司,张某、华某等业主认为他们当时没有到场参与投票,拒绝新月物业公司的服务并不缴纳物业费。业主对业主大会的决议有义务服从吗?
张某、华某等业主应当服从业主大会的决议。

物业公司的选择直接关乎业主的切身利益,业主有权选择物业公司,并且对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意的时候,业主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更换。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来选择物业公司,业主大会是全体业主行使自治权的主要机构,一些重大事项都要经过业主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由此可知对于业主大会的决定,全体业主都要服从。新月公司担任物业管理公司是业主大会以投票的方式选出的,全体业主都有服从的义务,所以张某、华某等业主不能以他们不同意新月物业公司为由,拒绝新月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更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缴纳物业费。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律师说法: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但是业主认为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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