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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财政评审中心做出的审核结论能否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

日期:2013-01-08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阅读:226次 [字体: ] 背景色: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认为,财政部门对财政投资的评定审核是国家对建设单位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及履行。但是,建设合同中明确约定以财政部门对财政投资的审核结论作为结算依据的,审核结论应当作为结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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