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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居间人和投标人(委托人)在投标前签订协议,保证投标人获得公开招标工程,投标人给付居闾人一定报酬,如何认定该协议的效力

日期:2013-01-08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阅读:319次 [字体: ] 背景色:        

招标投标法第5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居间人和投标人(委托人)在投标之前签订协议,约定居间人保证投标人获得公开招标工程,投标人给付居间人一定报酬,该约定明显违反了招投标活动中要求遵循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其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其他参与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认定该协议无效,双方当事人对协议的无效均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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