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有住房改革情况
【公有住房平均租金】是指本行政辖区内公有住房的平均租金水平。见《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文件,以下简称《决定》).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是指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应由低收入居民家庭负担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见《通知》及《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0号).
【现有公有住房总量】是指本辖区内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所有的尚未出售的公有住房的总建筑面积。见《通知》、《决定》及《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建住房〔1999〕209号).
【公有住房已出售总量】是指已经按标准价、房改成本价、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或市场价等向承租人出售的公有住房总建筑面积。
【当年出售量】是指报告期内按标准价、房改成本价、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或市场价等向承租人出售的公有住房总面积。
【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房改成本价】是指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出售公有住房的房改成本价。见《决定》、《通知》.
【公有住房售房款累计总额】是指出售公有住房所得房价款的总额。
【售房款累计余额】是指出售公有住房所得房价款的帐面现存剩余总额。
【售房款累计使用】是指按规定提取公共维修基金、提取房管所转制资金、提取房管所转制资金、发放住房补贴的总数额。
【提取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按规定所提取的公共维修基金数额。
【提取房管所转制资金】是指按规定所提取的房管所转制资金数额。
【发放住房补贴】是指用于发放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的住房补贴资金数额。
(二)财政拨款单位住房补贴资金
【本年实发单位数】是指本年内实际发放住房补贴的单位个数。
【本年实发人数】是指年末实际发放住房补贴的职工人数。
【上年末累计实发总额】是指截至上年末住房补贴累计发放的数额。
【本年实发额】是指本年住房补贴资金专户内新增的缴存额。
【本年末累计实发总额】是指截至本年末住房补贴累计发放的总数额。
【上年末累计提取总额】是指截至上年末住房补贴累计提取的总数额。
【本年提取额】是指本年内职工提取的住房补贴数额。
【本年末累计提取总额】是指截至本年末职工住房补贴累计提取数额。
(三)廉租住房保障情况
【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廉租住房对象】是指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申请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数。
【实物配租方式】是一种对符合双困家庭标准的家庭实施廉租住房保障的方式,即由政府以低廉的租金向其提供符合一定标准的普通住房。
双困家庭标准:是指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
【租金补贴方式】是一种对符合双困家庭标准的家庭实施廉租住房保障的方式,即由双困家庭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由政府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租金补贴。
【其他解决方式】是除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以外的,对符合双困家庭标准的家庭实施廉租住房保障的其他方式。
【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是指当地政府从财政划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和其他渠道筹集的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数额。
【廉租住房资金使用】是指实物配租、租金补贴和其他方式,已经使用的廉租住房资金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