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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房地产律师解析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履行及其违约责任

日期:2012-04-28 来源: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未知 阅读:211次 [字体: ] 背景色:        

1、主合同义务的履行及责任

土地使用者违约责任: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出让人违约责任: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2、土地用途管制及其违反后果

受让人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不得随意变更土地使用条件。

违反规划:给予警告、罚款甚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处罚。

例外规则:第17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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