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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律师解析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

日期:2012-04-28 来源: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未知 阅读:216次 [字体: ] 背景色:        

1、协议出让:缺乏公开性、竞争性,受具体经办人的主观因素影响较大,容易出现出让金过低现象。一般适用于福利事业用地、国家机关、科教文卫体等非营利性用地。

协议出让程序:

(1)用地申请。先由用地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请用地报告、项目初步布置图等。

(2)提供地块资料。

(3)签订出让合同。

(4)出让人交付土地,受让人支付出让金。

1995年,国土管理局《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确定办法》,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

2、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3、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

发布拍卖公告,采用价高者得

4、挂牌出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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