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出让:缺乏公开性、竞争性,受具体经办人的主观因素影响较大,容易出现出让金过低现象。一般适用于福利事业用地、国家机关、科教文卫体等非营利性用地。
协议出让程序:
(1)用地申请。先由用地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请用地报告、项目初步布置图等。
(2)提供地块资料。
(3)签订出让合同。
(4)出让人交付土地,受让人支付出让金。
1995年,国土管理局《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确定办法》,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
2、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3、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
发布拍卖公告,采用价高者得
4、挂牌出让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