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胜古北里20号楼的新生违法建设进行强制拆除。此次新生违建处置,从发现到拆除用时不到10天,对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有群众举报反映胜古北里20号楼住户正在搭建围墙和钢架。朝阳区和平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诉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和取证工作,并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申请协查认定。
经认定,该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属于违法建设。和平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向当事人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3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经复查,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和平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照法定程序,对违法建设实施了强制拆除。
普法环节
问:为什么会被认定为违法建设?
答:因其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本市依法实行规划许可制度,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城乡规划,依法取得规划许可。
规划许可证件包括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相应的临时规划许可证。
城镇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农村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问: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根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建设工程未取得规划许可证件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证件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六条:城镇临时建设工程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进行建设或者逾期未拆除的,由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该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