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律师网政策法规栏目: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汇集了各类房地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对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9条作出进一步释明的答复实际施工人的前一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与劳动者之间并没有丝毫的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更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遵循自愿原则。自愿就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真实意志,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加给另一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为统一法律适用,提升司法公信力,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就人民法院类案检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本意见所称类案,是指与待决案件在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问题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且已经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案件。
关于商品房买卖中违约金、赔偿金约定及适用问题的答复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情形下所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的具体形式。《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等对如何理解损失赔偿额及当事人请求调整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如何处理问题,都有较为明确的规定。《解释》正是根据立法本意,对有关问题作出详细、可操作性强的规定。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工人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培育专业型、技能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建筑法、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发改委集中答复招投标行业16类疑难问题国家发改委近日在其官方网站对招标投标行业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集中答复,并且答复内容非常详细,涉及国有企业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中的诸多疑难问题。在这里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供从业者参考。
关于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合理确定建设工程工期和规范工期管理的指导意见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安全和质量,合理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工期,规范工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等法律法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关于合理确定建设工程工期和规范工期管理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关于正确处理轮候查封效力相关问题的通知轮候查封具有确保轮候查封债权人能够取得首封债权人从查封物变价款受偿后剩余部分的作用。首封法院对查封物处置变现后,首封债权人受偿后变价款有剩余的,该剩余价款属于轮候查封物的替代物,轮候查封的效力应当及于该替代物,即对于查封物变价款中多于首封债权人应得数额部分有正式查封的效力。轮候查封债权人对该剩余价款有权主张相应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违法建筑行政争议问题的10个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