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 超越 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合同签订专栏简介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网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栏目:商品房买卖合同书,二手房买卖合同书,房屋租赁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定金协议书,购买房屋协议书,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书,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房屋买卖经纪合同书,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价格及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条款,实物交房条款,权利交房及过户期限条款,物业交接条款,买受人逾期付款条款,出卖人逾期交房条款,合同生效条款,合同免责条款,合同争议纠纷解决条款等。

  • 网签对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影响
    日期:2015-06-07 点击:344次

    网签对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影响 所谓网签,就是房屋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在网上予以公布,用户可以根据网签号对合同进行查询。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防止“一房多卖”的情况发生。

  • 房地产律师解析房屋租赁合同中典型法律问题
    日期:2012-04-17 点击:444次

    房地产律师解析房屋租赁合同中典型法律问题 需要确定当事人是个人还是公司。若以公司身份作为出租人或承租人,租赁合同必须体现该租赁行为是公司行为,否则一旦出现问题,就很难向个人追究原本应由公司承担的法律责任。租赁保证金为确保承租人能够合理、善意地使用房屋,并按时支付租赁期间应承担的各项费用,双方可于租金之外另行约定租赁保证金,即俗称的押金。押金通常为一到三个月的租金。租赁关系终止时,租赁保证金可用于抵冲依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的各项费用,剩余部分应返还承租人。

  • 如何订租赁合同?作为出租人或承租人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日期:2012-04-17 点击:467次

    如何订租赁合同?作为出租人或承租人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改善或添置设施。承租人须经出租人同意,才可以对租赁房屋进行改善或增设其他设备。否则,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转租。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在此情形下,双方之间的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房屋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赔偿损失。 对于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金支付。通常情况下,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租金。

  • 房产律师解析签订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
    日期:2012-04-07 点击:359次

    房产律师解析签订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 1、五证齐全的项目一般买受人得到房产证有保证,所以五证不全就免谈。2、将不能办理房产证中行政机关的原因单列出来,开发商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买受人不能起诉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有的开发商为了盘活资金往往将土地使用权抵押,进而将所建楼盘抵押。如果此类房屋出售,开发商破产时,买受人得不到房屋。因为买受人还未得到房产证,不具有物权。

  • 销售广告系要约邀请,购房者应慎重对待销售广告与正式合同不符的情况
    日期:2012-03-31 点击:517次

    销售广告系要约邀请,购房者应慎重对待销售广告与正式合同不符的情况 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一般为要约邀请,但在同时符合“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和“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这两个条件时,即应当视为要约。故本案争议的焦点即为某开发商关于分户墙及楼板设保温隔音层以及双层高的大堂的宣传内容是否构成要约。

  • 预订书不是购房合同,购房者不得以此要求开发商履行义务
    日期:2012-03-31 点击:491次

    预订书不是购房合同,购房者不得以此要求开发商履行义务 所谓房屋买卖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在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约定将来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一般包括的内容有:1.客户所认购房屋的房号、面积、单价、总价;2.买卖双方应该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3.认购方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并约定如未能在约定期限内签署正式买卖合同,或开发商对该房屋再行销售时,对定金的处理方式。这三种协议不同于房屋预售合同、买卖合同,它的作用仅仅是确定双方的买卖意向,不能仅仅以此为由要求开发商向其交付房屋。

  • 在哪些情况下,买卖双方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日期:2012-03-15 点击:422次

    在哪些情况下,买卖双方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乘人之危签订的经纪合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这是指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二手房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

  •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有哪些主要内容
    日期:2012-03-15 点击:435次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有哪些主要内容 合同生效条款。双方应该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的财产返还等。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按照《合同法》第68条、第91条、第94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有必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的财产返还等。

 

推荐律师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