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政策
发改委集中答复招投标行业16类疑难问题国家发改委近日在其官方网站对招标投标行业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集中答复,并且答复内容非常详细,涉及国有企业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中的诸多疑难问题。在这里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供从业者参考。
新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现行法律体系的语义中的“房屋”,至少包括以下种类:商品房、公租房、央产房、两限房、自住型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优惠价房、单位自管房、军产房、共有产权房、小产权房、农村房屋及公租房等享受国家税收、福利、政策优惠等条件的房屋以及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委会纪要为妥善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统一全市法院裁判尺度,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天津法院审判实际,2020年12月9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第24次审判委员会会议专题研究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的若干问题。
民法典后,同一建设工程存在“黑白合同”的情形下,在判断工程价款结算根据时,是否需要考虑“白合同”的效力
关于开发商对无证售房问题的答复网民所反映的问题主要涉及人民法院在审理开发商无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的损害赔偿时的裁判标准不统一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开发商退还房款和利息,并且支付一倍的预付款赔偿;二是由人民法院在购房人也有过错的情况下,不支持赔偿的请求。网民建议,在开发商无证售房且房价大涨的情况下,能否考虑判决开发商对业主作出一定数额的赔偿。
施工单位不得与6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签订劳动合同!不得进场施工!
关于加强直管公房管理的意见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直管公房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8〕20号区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关于加强直管公房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政策解读:目前我市直管公房现行管理模式为市属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由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区属直管公房由区政府指定的单位管理。经过多次机构改革,市、区两级公房管理单位普遍存在着职能弱化、职权不明等问题。规范管理的前提是职责明晰,因此文件首先对市、区直管公房管理主体职责进行了规定,明确了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和经营管理单位的管理内容。
临时用地有哪些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