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共有人可否擅自处分共有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301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对于共有财产的处分,如果是按份共有财产,必须经过占份额2/3以上的多数同意才能有效;如果是共同共有财产,则需要经过全体共有人同意才能有效。当然,如果共有人之间就处分共有财产有相关约定,比如协议规定只需要1/2的共有人同意就生效,则只需要依照约定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