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村民委员会成员私分集体财产,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第265条的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岀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村委会成员私分集体财产,损害了其他集体成员的所有权益,村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返还私分集体财产。
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部分文章转载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添加并告知(微信号13691255677)处理。
更多法律问题,可添加孙超律师微信(13691255677)沟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