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答:原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改为不定期租赁状态。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如果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而出租人也没有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只不过租赁期限改为不定期,双方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合同。出租人要解除合同的,需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根据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