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产房在离婚诉讼中应当如何处理
答:所谓军产房是指配偶一方或双方为军人,部队根据行政级别、实际需要而分配给夫妻居住的房屋,该房屋在产权上归属于部队。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该类房屋也应当在离婚诉讼中一并处理,但只应解决房屋的使用和居住问题。虽然夫妻对该房屋不拥有产权,但这种居住使用权也具有一定的社会经济价值,因此原则上在把该房屋居住使用权判给拥有军籍一方的同时也应当给予对方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