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建房需要审批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农民存在误区,认为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不需要办理审批手续,想建就建、想如何建就如何建!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一般情况下,建房的正常审批程序为:村民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村民小组每一季度都要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民(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通过后,将意见送到乡镇国土所进行初审,乡镇国土所组织通过现场勘察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是否符合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审查合格的会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给村委会审查签字并盖章,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审核、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从建房用地申请到审批完成,需要很长的时间,耗时耗力不说,由于条件严格,程序繁琐,很多农民的申请最终并没有获得批准。因此一部分农民不愿按照要求办事,或采取非法手段获取批准,或者干脆就不进行报批,导致违法建房多有发生。另外,农民建房只需要缴纳工本费,而工本费只够从省里购买土地证的。而实际上从审批到发证,乡镇国土所工作人员至少要跑两趟,涉及建房用地审批还要上报审批,这样算下来,平均成本大大提高。乡镇政府、土地所却没有这部分的补贴。因此土地所绝不会督促农民办理审批手续,因为办不如不办,办一份就要倒贴一份,办得越多贴得越多。造成这些年来,农民违法建房只要没有人举报、没有人上访,就没有人过问的不正常现象。
然而,建房不办证后患无穷,尤其是遇到征地拆迁时。
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征收农民土地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对于房屋来说,补偿费用实际上包括土地补偿费和房屋的补偿费两部分。受土地所有权性质、地理位置等因素的限制,农村房屋的补偿价值本身就远低于城市房屋的价值。一般情况下,征收人会按照房屋重置价格给予被征收人补偿,但是一旦房屋建造过程中存在瑕疵,征收人就会以各种理由降低补偿,甚至完全不给予补偿,使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此,办理建房审批手续是非常有必要的。切莫因小失大,因一时的怕麻烦而失去长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