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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房价涨跌之间,买卖纠纷何时了

日期:2016-09-12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229次 [字体: ] 背景色:        

房价涨跌之间,买卖纠纷何时了

买房对于普通人来说是件大事,动辄上万的房价对于我们来说并不便宜,房价的涨涨跌跌也牵动着购房者和开发商的神经。然而,房价涨跌之中,又屡屡出现交易纠纷。

北京的孙女士4月份在房山区某楼盘看中一套房子,但当时还未开盘,在销售经理的劝说下,孙女士交了25万元并与销售经理签订“认筹确认单”,合同中就购房面积、价格及付款方式等达成一致。不料6月底,销售处突然告知孙女士,由于房价上涨,原应在12月前分期交付的房款需立即交齐,此外还需补交15万元的差价。

而面对买家的质疑,销售经理态度十分蛮横,告诉孙女士仅有三条路可供选择,“第一,原价退房,把你交的钱都退给你;第二,房子可以买,但不能按原来的125万,你得按140万的价格重新买;第三,你爱报警就报警,爱起诉就起诉,随便你。”

其实,这一类由于房价变更引发的买卖方的纠纷屡见不鲜。

房价涨涨跌跌,反悔戏码频现

2013年3月,广州市民冯先生以233万元的价格购入广州市越秀区的二手房一套。交易完成并成功过户后,适逢楼市新政出台,房价飙升。原房主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提出《存量房买卖合同》无效以及返还房屋的仲裁请求,但被驳回。其后,原房主又在2014年以交易显失公平为由提起仲裁请求,广州市仲裁委员会2016年3月1日作出裁定,冯先生支付房屋差价444683元。

去年7月,珠海市民庄先生向邻居张先生在同一小区购买了一套90多平米的二手房,房屋总价49 .8万元,其先支付了2万元定金和22.8万元首付款,但随房价不断上涨,张先生随后借故拖延,今年见房价上涨了十几万元后就明确表示不卖了。庄先生介绍,过去一年多,在其多方催促下,迟迟不办理过户手续,导致银行贷款一直没能办下来。买二手房半年多无果的庄先生心急如焚,随后将房东告上了法庭,要求房东履行房屋买卖合同,配合其办理银行贷款和过户手续。张先生则提起反诉,明确要求解除合同。

而房价下跌同样让买家卖家都郁闷,2012年5月,杭州多个楼盘房价下跌。当年5月3日,杭州昆仑天籁老业主拉横幅“房闹”开发商;5月4日,杭州中豪四季公馆老业主举手牌静坐“房闹”开发商,同一天晚上,因不满开发商大幅度降价,镇海保亿·丽景英郡售楼处,约400名业主堵在门口,打砸售楼处;5月5日,杭州江南铭庭老业主,也聚集到售楼处,摆花圈“房闹”开发商。连续几天,杭州、宁波接连上演“房闹”事件,而导火线都是房价下跌给老业主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开发商拒绝补偿差价。

何以解决买房纠纷

如此多的买卖纠纷,多由于双方风险意识薄弱、契约精神淡薄。房价的波动是外部因素,可能涨、也可能跌,都会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的权益。正因此,房屋买卖合同中才会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比例与支付条件。契约的本意,就在出现此类风险时,给一个双方都可“接受”的条件。所以,片面指责某一方缺乏契约意识并不妥当,只要按期、足额支付违约金便无可厚非。

无论怎样,都应该凝聚起全社会对于此类案件的共识,就是始终坚持“以法为大”。一方面,需要加紧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加大对于恶意违约、拒绝执行的“老赖”的记录、限制与惩戒。另一方面,房屋买卖双方也要增强法治意识,购房过程中的合同签署与公正、代理等一切事项,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流程、留存好方便查证的资料,做好通过法律手段救济自身权益的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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